辽宁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偿还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逾期欠款。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提出25项重点工作。
打造诚信政府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
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切实履行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各级政府要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稳妥化解现有债务包括隐性债务的违约风险,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偿还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逾期欠款。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按期还债。健全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共联。开展金融失信联合惩戒。
金融机构高管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可获支持
《意见》要求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对金融案件集中协调执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探索设立省、市金融法庭,实现对涉金融案件的专门集中管辖以及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灵活运用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予以奖励,发挥资金最大效用。鼓励各市出台政策,在金融机构高管配偶子女就业就学、住房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发布全省金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金融机构总部提供参考,帮助驻辽金融机构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金融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享便利
《意见》提出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利用辽宁与江苏、沈阳与北京、大连与上海对口合作机制,建立金融领域人员定期交流机制。鼓励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服务和便利。加快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设立自由贸易账户,进一步简化外汇收支手续,深化跨境资金池等业务功能。
严禁向企业收取不符合规定的附加费用
推进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金融机构减免服务收费、优化服务流程、差异化制定贷款利率下降目标,严禁向企业收取不符合规定的附加费用。规范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费收费行为,减少企业融资附加费用。
统筹谋划全省城商行整合改革
加强对地方中小法人银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一行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统筹谋划全省城商行整合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现代银行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做出风险提示。加强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一企一策”科学制定企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