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推进辽宁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将对辽宁省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0月1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本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依法落实相关责任,中医药教育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运营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存、加工流通以及中药饮片、制剂的研制生产使用,中医药文化传承及传播等内容。
在中医药法实施基本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政府规划、经费预算、医政管理、政策制定、医保政策等方面落实责任情况。包括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中医药预防及保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中医药发展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情况、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检查情况。
在中医药教育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中医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情况,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等情况。
在中医医疗机构的举办规模及运营发展方面,重点检查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及运营情况;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运营及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权利情况;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医疗广告审查管理等情况。
在中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储存、加工流通和中药饮片、制剂的研制生产使用方面,重点检查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种植养殖情况;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情况;中药饮片、中药新药、中药制剂的研制生产使用情况等。(记者 赵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