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今年已有十二万余人达脱贫标准
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也是我国第六个国家扶贫日。记者从辽宁省扶贫办获悉,截至9月末,辽宁省已有12.29万人达到脱贫标准,完成年度任务的94%;118个村达到销号标准,完成年度任务的92%;5个省级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进入验收评估阶段。
今年以来,辽宁省出台了产业、就业、医疗扶贫三个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全省脱贫攻坚主题会议,对全省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分工再部署。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脱贫攻坚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为打赢今年脱贫攻坚战夯实了基础。
精准扶贫离不开精准识别。今年,辽宁省开展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5.5万名基层干部、驻乡村干部参与进村入户普查排查,共入户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39万户,走访贫困边缘非建档立卡农户35万户,新识别贫困人口11738人,脱贫不稳固回退5762人(含贫困家庭自然变更),在年初13.02万人的基础上净增加1.75万人,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围绕产业扶贫,今年以来辽宁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17.8亿元,实施项目4211个,惠及贫困人口62.96万人。在医疗扶贫上,辽宁省打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大病集中救治4.25万人、慢病签约健康管理14.02万人、重病兜底保障1.86万人;省本级列支专项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构建“第四重保障”。
全省危房改造扶贫推进顺利。今年辽宁省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63万户,目前已竣工1.61万户,预计10月底全部竣工。在就业扶贫上,今年以来辽宁省已安置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1230人。
与此同时,全省教育扶贫、贫困村饮水安全保障扶贫、交通扶贫、低保兜底扶贫等工作推进有力,并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巩固脱贫质量,辽宁省全面落实“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标准、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对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扶持。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确保决战决胜今年脱贫任务的基础上,辽宁省将提前谋划做好明年巩固提高年的各项工作,重点扶持今年新纳入的1.75万人并确保脱贫,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扶持,对脱贫不稳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扶持,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实现长效稳定脱贫。(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