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出台

2019-11-21 16:57:10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近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辽宁省着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企业仍存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对国有企业造成了损失和不良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明确了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为有效开展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中,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同时,按照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其中,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等。(记者 唐佳丽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