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盘锦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从2020年1月1日起,盘锦市将上浮低保对象中六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这一举措的实施增加救助资金约2800万元,将使约5500名特殊困难人员受益。
具体调整对象和标准为:一是低保家庭中的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二是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标准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三是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四是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五是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六是低保家庭中的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100%。单独保对象不享受六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待遇。(石亚洲 记者 刘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