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提出上述内容。
《决定》提出,要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出台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信用中介机构选择办法。坚决兑现政府承诺,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数据统计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要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决定》提出,积极完善信用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