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7月14日,鞍山市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称,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提供有效线索者可获最高奖励10万元。
公告称,为保护生态资源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辽宁省砂石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予以奖励。
凡举报下列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河道、湖泊、水库等地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在耕地、建筑工地,矿山等地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在林地内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其他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对上述犯罪行为,群众可通过拨打“110”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非法采砂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将予以奖励:所举报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属于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
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据下列标准予以奖励:按照非法开采的砂石资价值的1%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对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犯罪案件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公告还规定,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后,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下列条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实施奖励时,奖金在2000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实施奖励时,奖金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兑现。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证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文 刘铁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