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辽宁省电力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日取得突破性进展,失信电力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性和行政性惩戒措施。
旨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7月16日,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信用办”)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辽宁电力”)联合发布《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辽宁失信电力用户将被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并将受到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旨在“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鼓励电力用户诚实守信, 倡导其形成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加强电力行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电力用户被分成不同信用等级
依据《办法》,辽宁省内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被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
“诚信电力用户”信用最高,可被授予“诚信电力用户”“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可享受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
“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实施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的电力用户,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其失信行为记录将被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经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办法》加大了对窃电、拖欠电费等失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鼓励用户依法履约、实名制用电等守信行为。(文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