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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投入使用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7-22 15:16:19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通过验收,目前已顺利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

      历经11天的筹备,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该实验室配备了生物安全柜、紫外线灯车、冰箱冰柜、温湿度控制等设备设施,可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该实验室将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哨的作用,及时筛查疑似病人,做到早确诊、早隔离、早治疗、早解除,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7月13日,以辽宁省卫健中心副处长潘德鸿为组长,省疾控检测所副所长马景宏、中国医大盛京医院检验科主任刘勇等为组员的省卫健委专家组,以及鞍山市卫健委副主任崔艳君、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主任于涛,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进行了技术审核。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审核、现场提问等方式,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核酸实验室进行了人员、设备、试剂耗材、环境及质量体系文件等方面的审核。

  验收结果认定该医院核酸实验室布局合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满足工作需要,检测试剂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对标本的处理、检测和报告等操作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核酸实验室满足核酸检测的要求。

  该实验室通过验收后,将在各级专家的指导下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检验人员个人防护,不断提升实验室核酸检测和供给能力,提升检测质量,确保“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目前核酸实验室已开展工作,截至发稿前已累计检测700余人次。

  据了解,为落实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近期又对全市10家配备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及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各项标准开展进一步自检自查,完善各类文件记录,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守护钢城百姓健康。(文 杨静 肖晗 王兰)

编辑:王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