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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多措并举整治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8-26 15:55:48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吕文卫 实习生 王大鹏):为推进沈阳市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和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沈阳市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取消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2000台以上

  《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将以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严格二手车转入监管、规范检测行为、落实禁限行制度、严厉打击超标车辆等措施,推进柴油货车淘汰,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020年,沈阳市将取消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2000台以上,注销高排放柴油货车3000台以上。从2021年起,沈阳市力争每年取消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3000台以上,注销高排放柴油货车5000台以上。

  年度核查率达80%以上,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运营资质

  在强化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监管方面,沈阳市按照国家规范采取现场检查、视频图像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执法要求。

  沈阳市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及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外地转入的柴油货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等,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年度现场检查要做到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

  《工作方案》还明确,沈阳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记分值的,实施停业整改,整改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一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定期检测。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检测频次,按车辆注册时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识和营运资质。

  扩大低排放区范围,在密集道路开展遥感检测

  《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年底前,沈阳将重新划定低排放区,适时扩大低排放区范围,进一步加严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沈阳市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执行,通过电子抓拍与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违规驶入低排放区域的,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沈阳将严厉打击超标车辆,加大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力度。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城市出入口、柴油货车行驶重点路段持续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对于超标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并开具复检通知单,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同时将超标信息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逾期未复检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强制报废,相关单位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管理

  《工作方案》还指出,在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方面,沈阳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及其他车辆,依据有关规定全部予以报废,三个检验周期未通过检验的强制注销。

  加快推进老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取消营运资质。沈阳市组织开展打击柴油货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车辆,对有超标排放行为的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年审,引导营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退出营运市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沈阳将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等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管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要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编辑:王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