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对2020年寒假期间全省规范办学工作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寒假期间违规办学行为治理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
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审核制度,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办学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突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一旦发现以上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点,坚决予以取缔。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寒假期间对行政区域内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地区,一旦发现教师违规补课、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