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发出了“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在通告中,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天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行驶。
而柴油货车的低排放区范围是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在柴油货车低排放区内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是沈阳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二环路)。具体范围是由东二环高官台街起至新立堡东街、沈水东路连接南二环的沈水路、玉屏路、揽军路连接西二环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环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观泉路连接东二环高官台街。涵盖区域面积162平方千米。全天禁止未到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破冰、除雪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划定低排放区 有效降低道路污染排放
通告发出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通告进行了解读。
“目前,沈阳市机动车已成为仅次于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其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已构成了巨大威胁。”该负责人表示在城市划定低排放区“分区分时限行高排放车辆”是国内大中城市机动车排放监管的通行做法,在保证交通的同时,既能有效降低道路污染排放,又能加速老旧车辆的退出淘汰。
通告中提到的除了机动车以外,还有一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该负责人解释道:“涉及对象主要为市政施工、建筑工地使用的工程机械,比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在对市民生活构成较小影响的前提下,强化了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提前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后 通告才正式上报签发
实际上,自2018下半年开始,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广泛调研与专家论证,提出了沈阳市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初步设想,并多次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征求意见。
2019年以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就“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征询了相关利益人群的建议,均未收到反对意见。随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被评为低风险级别,取得了市信访局的风险评估备案,形成了“通告”的上报稿。
该稿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组织会议深入研讨,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12月13日正式签发。
而通告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负责人也认为这是充分考虑了政策过渡期,进一步缓解了社会影响,有利于“通告”平稳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