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强力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精心组织和安排,在1月16日顺利执结一起由于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摸排到被执行人(左)住处 供图 千山法院
该案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电话传唤避而不见,住址不详,为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较大难度。执行法官未放弃任何线索,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追踪蛛丝马迹来到辽阳县刘二堡镇,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又找到某村治保主任,经治保主任帮助才找到被执行人准确住处。在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
近日,按照“强力执行”专项活动部署,执行局以拒不申报可执行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被执行人妻子第二天即来到法院,经执行人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案件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执行款43000元,并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日前终于拿到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
被执行人(右)被司法拘留 供图 千山法院
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洪利称,千山法院执行局近期对有逃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继续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文 张辉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