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辽宁省司法厅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批工作方式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全力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辽宁省司法厅有关人士解释,全力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意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办事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行政审批窗口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属于重点防控部位。辽宁省司法厅要求,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提前做好疫情抗击工作。严格遵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求,避免办事群众到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并确保当事人不用到现场也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全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原则上暂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确需办事的群众可以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
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各市政务服务网,可以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业务受理人员沟通,由业务人员予以咨询和指导,以便快速便捷准备正确材料,并可以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通知》还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咨询电话,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抗击疫情期间,如果不是紧急且必须办理的事项,可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各市司法局如遇急需省司法厅办理事项,应通过电话与省司法厅审批处进行沟通协调,省司法厅将做好引导与准备工作。(记者 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