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辽宁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指派专人负责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等工作,让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公安政务服务。
2月8日,辽宁省公安厅对外发布,办理公安业务市民可通过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登录后点击“公安便民”专区,进入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界面,这里集合了治安、出入境、交管、户政、网安、保安等10个警种部门的119类687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其中57项可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市民也可以下载“辽事通”APP、“辽宁公安”APP,登录后即可“掌上”办理相应公安业务。
此外,对于一些必须现场办理的年检年审、换领换发等交管业务;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治安业务;出国(境)证件办理、签证(注)签发等出入境领域业务,公安机关都及时推出延长期限、开辟战时“绿色通道”、“事先预约、集中代办”等多项过渡性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方便市民。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申请人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同时,对于居住证到期未能按时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供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在疫情解除日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的,视作按期签注居住证;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辽宁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据统计,从1月23日至2月7日,全省各级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共收到网上咨询、查询、预约、申请27246件次,电话咨询14546件次,预约办理1157件次,邮寄办理1247件次。(文 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