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投入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对区主导产业中支柱型企业的续贷及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银行机构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增幅部分给予一定补贴;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区内主导产业支柱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提供0.5%费率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三、支持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新建、扩产的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和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当年给予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金额20%的补贴,对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投资金额12%的补贴,每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新注册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通过网上销售模式对保障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起到积极作用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为承租的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其减免租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医药零售总部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障口罩、测温枪、医用酒精等应急防控物资市场供应的,按照其采购金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在省市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省、市、区补贴可兼得。(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国资局)
七、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由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安全生产、卫生防控、疫情防控方案、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城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交警大队)
八、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并从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个转企、小升规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局)
九、对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失信的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发改局)
十、对在疫情防控、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
以上政策措施仅适用于在和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个月。各项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