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十方面二十八项措施

2020-02-14 17:44:02  |  来源:沈阳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各定点医院要结合实际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隔离休息场所

  ◎实时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需求

  ◎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安全防护,配齐配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

  ◎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沈阳市公办幼儿园或公办学校的优先安排

  ◎对一线医务人员本人户籍不在沈阳的,在落户政策上给予照顾

  2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围绕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生活、心理、人文、安全等10方面28项保障措施。

  《措施》规定,在生活保障方面,各定点医院要结合实际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休息场所,安排专人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建立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制度,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得到及时休整;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安排补休;要适时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志愿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心理保障方面,要发挥24小时心理援助服务热线作用,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和志愿者,及时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开展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评估,并提供应急心理救援。

  在人文保障方面,畅通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络渠道,实时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需求;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安排专人进行对口帮扶。

  在安全保障方面,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安全防护,配齐配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积极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防护用品配备,做到按需配备,应配尽配。

  在待遇保障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驰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增发绩效工资300元/天/人;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表现突出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中,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人社部门备案的方式予以聘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等。

  在交通保障方面,组织出租汽车派驻定点医院和隔离观察点,免费为一线医务人员出行提供服务;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交通枢纽,为一线医务人员设置快速购票窗口、检票绿色通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一线医务人员设置爱心专座;为一线医务人员发放500 元的“盛京通”卡;坚决杜绝一线医务人员乘车拒载情况发生。

  在教育保障方面,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沈阳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沈阳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沈阳市高中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加录取;申请就读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沈阳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

  在户籍政策保障方面,对一线医务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沈阳的,在本人和“三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落户政策上给予照顾。

  在职称晋升保障方面,驰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按1.15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下基层服务经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未取得副高级职称且符合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按1.07进行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下基层服务经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岗位聘任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限制;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岗位聘任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等级职数限制;优先推荐一线医务人员到境内外高水平机构进行学术研修,鼓励其开展疫情相关科研攻关,并在科研课题立项上予以倾斜。

  在表彰宣传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开展及时奖励,在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时予以倾斜;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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