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1日,营口市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1项政策后,2月15日,营口再次出台政策,以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复工达产。
政策包括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岗就业、加强综合保障六个方面,共20项措施。其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两项,尤为引人关注。
在财政支持方面,营口对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因防控疫情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0%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防控疫情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产生的费用,给予15%财政补贴,上述补贴均不超过300万元;对相关企业和“三农”企业,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已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的再担保合作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申报备案及代偿,将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10%提升至15%;在科技计划中列支专项,全力支持相关企业、医疗机构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防控技术应急科研攻关,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结题,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
在企业减负方面,营口对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相关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通过评估定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因疫情影响停业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2个月,每户企业减免限额10万元以内;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对相关企业,未及时归还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部分产生的股利,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中小微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记者 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