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精神,根据市防指办《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丹新疫防指办[2020]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大型商场等场所复工复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大型商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本着防控从严、强化监管的原则,有序组织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复工复业,各地明确规定暂不复工复业的除外,保障消费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复工复业企业及时间安排
2月18日起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及合作区辖区内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开始复工复业;2月19日起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辖区内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开始复工复业。
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剧院、儿童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暂缓复工复业;场所内的餐饮类商户仅限提供外卖服务,不得经营堂食。
三、复工复业企业基本条件
(一)制定复工复业方案。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案”要求,制定完善的复工复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管控、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车辆管控、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预案、宣传教育等。
(二)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属地要求,将工作方案、复工复业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等,向企业所在地政府或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复工复业,同时建立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具体报备审批事项和流程,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购置配备必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建立防控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满足企业疫情防控、正常经营需求。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控。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对到过和来自省外重点疫情地区和省内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应集中隔离或自行隔离14天。
(五)完善各项防疫措施。企业对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要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四、复工复业企业的日常疫情防控
(一)企业员工管控。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每日至少对员工进行1次体温检测,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戴一次性手套。做好员工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利用专题培训、宣传专栏、显示屏、条幅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二)经营场所防控。企业经营场要尽最大可能性减少出入口,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设置防疫监督检查点,并在入口附近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定期开展消杀,对经营场所早、中、晚各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消杀。对货架、购物车、电梯扶手、升降电梯间、入口门把手、生鲜销售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消杀。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三)车辆及物资管控。对企业所有使用车辆要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严格管控进出企业的车辆,对车辆和驾乘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严禁采购、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活禽活畜。落实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和其他防控用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四)做好应急处置。复工复业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企业出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工停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疫”“安全”两手抓,两到位。
(五)保障民生供给。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情况和相关工作机制,研判供给需求,提前做好上下游配套协调保障。要积极组织紧缺商品货源,保障货品供应,严禁随意涨价、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提倡开展线上订货和线下配送服务。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