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闻网讯 周庆然 赵环宇 记者 李莉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时期,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2月19日,丹东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通过进一步梳理有关税收政策,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主动向复工复产的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展扩能。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此外,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方面也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为了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