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市场监管局2月20日传出消息,结合目前丹东市企业实际情况, 丹东市场监管系统决定出台以下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实行登记“网上办理”。企业可采取“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企业和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生产防疫用品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
实行应急审批。对生产防疫用品企业执行“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即到即办,现场核查待疫情解除后补充实施。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隔离衣等应急物资的,实行应急审批,认可企业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手续。
优化行政许可流程。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申请生活必需品的低风险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对于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疫情期间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适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企业因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期限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可先为企业出具许可证延期说明,方便企业办理其他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充装单位,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60日内。
简化特种设备书面告知工作流程。实行不见面告知,采取辽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网上告知。监察机构接到告知书后要认真审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查结果,对两天内不反馈的视为审查无问题。检验单位不得因监察机构未在告知书上签字盖章而拒检。
简化部分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审批。暂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采取专家文审、后续评审、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 现场评审待疫情解除后适时补充实施。
开通企业计量检定“绿色通道”。企业可将检定需求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先行检定,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补齐备案材料。适当延长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有效期,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支持企业网上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实行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线申请、审核、公示、查询“一网通”办理。申请人只需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图片,即可在网上完成动产抵押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效率。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与市消协12315热线联席,开通网上、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简化业务受理、报告发放和交纳检验检测费程序。与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免费邮寄检验报告和发票。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协调省局为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通注册许可“绿色通道”,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审批手续,尽快通过样品检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提升丹东市医用防护类企业生产规模。
实行年报公示“激活”和信用修复“容缺”。通过公告、自媒体、信函、短信、电话等实行全覆盖式提示告知,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对暂时失联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未年报公示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只要存续经营、补报公示年报,简便申请程序,直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其他申请信用修复情形的企业,全程线上办理。涉及住所核查等实地检查的,由企业书面承诺书代替实地检查。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的,实行专人全过程指导,快速完成信用修复。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对防控物资的需求;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产品名称、包装等侵权行为,鼓励企业树立自己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合理安排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减少检查次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开展理性、柔性执法方式,杜绝选择式执法,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改正的,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的执法手段,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开展“干部对接企业”咨询服务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市场监管主要业务部门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方便企业业务咨询。梳理企业存在问题,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问题,立即研究解决。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问题,统一汇总反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记者 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