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2月22日,鞍山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助力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复产企业生产、财产安全,鞍山市公安局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发出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目前,鞍山市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鞍山市公安局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要因复工复产燃放“开门炮”,广大市民在婚丧嫁娶过程中也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如存有春节期间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上交属地公安机关,以免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鞍山市公安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警方将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行为人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党员干部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通知其单位。
鞍山市公安局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举报电话为110。(文 肖晗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