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2-27 14:31:3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胡晓萌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3日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以区、县(市)为单位,科学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并及时动态调整,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取得的积极成效。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实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信息通报、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强化“六稳”举措,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全面落实国家部委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深入贯彻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25条和我市支持企业生产经营17条政策措施,以及工业、商贸、金融、营商、就业、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领域专项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适时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坚持防疫安全、生产安全两条底线,完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个方案,建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压实所在区域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20条措施(第二版)》,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做好消杀、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组织涉外医疗机构为外籍员工提供24小时预约服务。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四责”联动,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复工复产组织推进。统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外贸企业、房地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成立全市项目开复工指挥部,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成立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复工协调组,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除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外,商场、超市、餐馆、宾馆、理发、家政、生鲜配送、便利店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在落实好“六必须、六到位”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市经营。

  3.加强复工复产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应急服务专线(12345-1-6)高效运转,实现24小时快速在线受理。落实市和区、县(市)两级领导“一对多”联系帮扶制度,深化“万人进万企”活动,为企业、项目提供精准服务。建立要素供需对接机制,着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流动资金、物流运输、市场销售、防控物资保障等6个方面问题。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有序恢复窗口服务。优化招投标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天延时办公、双休日不休息;对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可依法自行确定评标专家。

  4.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鼓励农民通过电话、网络预定等方式筹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确保农资供应配送及时顺畅,同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劣农资进入生产环节。积极筹措资金,协调银行机构加快放贷进度,推动贷款尽快入户。加强农技指导服务,积极开展非集聚性春耕备耕培训。强化农作物病虫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充分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确保4月份育苗、播种等工作顺利展开。

  5.保证交通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开放道路通行,全市5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开放运营,撤销收费站、服务区的全部检测卡点,不停车、不设卡、不收费。市域内国省干线和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取消所有交通检查卡点和硬隔离,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科学合理调配运力,保证城乡交通运行畅通,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设立进口疫情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实现通关“零延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6.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生产企业、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等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加大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推动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扩大“助保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7.减少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缴费的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8.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在全面落实国家、省贴息政策基础上,对省名单内的重点保障企业,我市按照省财政贴息资金1∶1比例对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不满1年期限的银行贷款,根据实际贷款天数按年365天折算。

  9.加大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力度。开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便利化绿色通道,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偿还拖欠工程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推进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10.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用电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全面暂停欠费停水业务,暂停收取水费欠费违约金(滞纳金)。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用气企业实行燃气预付费动态调整政策。

  11.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困难。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在资金监管、土地出让金缴纳、配套费收缴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现金保函抵顶同等数额商品房监管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组织举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扩大销售。

  12.支持制造业改造升级。开展重点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工作,加强交通装备、机械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等优势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建设40个智能工厂、40个数字化车间、70个数字化生产线,实施21个国家重大工业专项,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级以上平台改造升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安排实施50个精益管理咨询项目。

  (三)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

  13.保障企业用工。做好返工人员管理服务,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及时接回员工返岗。主动征集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动态空岗信息库,安排专人实施“一对一”服务对接,联合各类人才市场、智联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用工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利用“盛京好办事”APP、沈阳人才网、沈阳市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大厅等平台,提供找工作、查政策、办业务等“一站式”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1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深入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对申请失业保险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裁员率标准由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15.促进就业创业。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通过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鼓励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等措施,推出一批短期就业岗位;做好农民工返岗的对接和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动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相关建设经费的50%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稳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狠抓项目投资

  17.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盯住全年开复工1600个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10%的目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宝马、恒大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尽快开复工,加快推进沈白高铁、地铁3号线、浑南大道快速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排水防涝、城乡绿化等补短板项目,全力抓好新松机器人未来城、沈飞局部搬迁、机场二跑道等省“重强抓”项目。一季度项目开复工数量要基本达到去年同期水平,6月底前续建项目全部复工,项目数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9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

  18.全力解决项目受阻问题。落实好领导包保、工作专班、现场指挥部、项目管家等工作机制,实行“红黄绿灯”“鱼骨图”管理,梳理“8+2”类问题,制定项目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推动点对点解决。加大土地供应,全力推进存量土地、净地不净、闲置土地、停缓建项目等攻坚工作;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需求,高效组织银企对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完善水、电、气、热、路、污、讯等基础设施配套。

  19.加快审批手续办理。紧紧盯住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4项重要手续,完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专人全程代办。强化“不见面”审批,涉及现场勘探或评审的,通过网络视频会等远程方式办理。推行产业类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开展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审批,2月底前出台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3月底前出台承诺事项清单。

  20.补齐公共卫生投资短板。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投资,增配全自动核酸提取仪、人工心肺机、超低温自动化样品存储管理系统等必要关键设备,提升市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市六院新冠肺炎救治能力。推动市六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建设。加快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皇姑屯医院改造项目、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2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建立完善市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疫情防控能力清单,鼓励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扩大5G医疗场景应用,推广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手术等服务。推动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在非接触式测温、线上商业展示等领域应用。积极推动“宅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视频、网络娱乐等居家创新服务。

  22.支持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释放增长潜力。实施防治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应急专项,大力开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测温仪、空气消毒设备等产品。积极推动抗病毒新药及疫苗、基因研究、发热检测预警等新技术研发。支持高端医学影像设备、健康机器人等产品研发生产。与省医疗器械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检测实验室,畅通资质认定、产品检定绿色通道。

  23.加快电商和物流业发展。发展“无接触配送”“无人配送”“不见面交易”新模式,对电商平台按照上半年单季度网络销售额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扩大跨境电商“9610”“1210”运营规模。推动中欧班列稳定运行。编制完善沈阳港总体规划,启动沈阳港多式联运中心项目。按国家规定对物流企业部分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设备投资、商贸物流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投资按比例给予补助。

  24.推动文化旅游行业复苏。3月中旬前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80%的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积极稳妥处理退团、退订、退费等问题。继续开展盛京皇城综合保护利用前期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业服务提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研发新产品、新线路,策划疫情结束后的旅游市场营销计划,为文旅消费复苏做好充分准备。

  (六)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25.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负责制,确保小包装成品粮油、重点耐贮蔬菜可售天数分别至少达20天、7天。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强化冻猪肉储备。对设施农业改造、果蔬种苗生产给予补助。对县域农产品市场冷藏保鲜仓储设施等投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完善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供销方式。强化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及时发放。保持物价平稳,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6.确保城市平稳运行。加强水、电、煤、气、热供应保障,重点强化医院、卫生等防疫一线单位及隔离区域保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全市电厂、热源厂储煤不低于7天,各水厂、水源、供水加压泵站、排水泵站设备完好率确保达到98%以上。强化各类应急管理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指挥系统和关键岗位人员备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7.完成三大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强化“五个一批”等扶贫措施,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

  持续开展百家单位定点帮扶和60个驻村单位帮扶,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重点扶持建档立卡的年人均纯收入576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地方金融监管系统,积极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

  28.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库,加强各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应急储备库(点)建设,调整应急储备品种数量。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市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十个方面28条保障措施。统筹做好各类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急重症患者救治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有供应、一般患者就医有渠道。

  29.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安排好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

  30.扩大外贸进出口。指导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按规定给予金融政策扶持。积极实施报关滞报金和关税滞纳金减免政策。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针对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加快外经贸扶持政策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早拨付、企业早受益。

  31.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对日韩、欧洲及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靶向精准招商,规划建设中日、中韩产业园。充分利用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和境外各类商协会,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举办“线上招商会”等推广活动,积极推进项目洽谈落地。细化京沈合作320个项目,研究确定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年度合作事项,精心策划“飞地经济”300个项目。引导我市海外投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统筹安排力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要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先进集体,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组织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定期跟踪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各级干部政治上要过得硬,关键时刻要靠得住,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把初心放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工作本领。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督查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做好任务分解,及时跟踪问效,逐项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强化正面宣传,继续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牢牢把握东北振兴系列政策带来的重大机遇。依法做到疫情信息发布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大力宣传一线医务工作者感人事迹,深入报道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形成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国家及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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