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26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
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租等税费减免、社保费免缴或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进行全面对接和流程衔接,做好政策兑现,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办理。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快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省统筹使用有关帮扶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等,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对符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扶持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企业。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的同时,可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调整2020年度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影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予以适当补贴和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延期征缴和减免电影专项资金。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金融机构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经债权银行认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促进早日开工。督促在建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发挥文化企业“项目管家”作用,建立重点文旅项目领导包联责任制,帮助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打造精品旅游路线。
五、支持开发新业态、新产品
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围绕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大力推进产品创意创新和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结合疫情过后市场需求变化,深化“文化+”“互联网+”,促进数字出版、智慧广电、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数字娱乐、在线会展、数字生活等新型文化业态。充分挖掘全省温泉、森林、海洋、湿地、冰雪等自然资源优势,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力开发自驾露营、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亲子旅游、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业态和新产品。推动5G、4K、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创新应用。
六、支持企业实施开源节流
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要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控制非必要现金支出,积极采取更多自救方式。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扩大收入来源,拓展非接触经济、宅经济等领域。优化供应链管理,寻求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物资运输以及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适当延期结算。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加强企业品牌、企业文化和优势产品的线上营销。
七、加快制定促进消费提振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要求,尽快完善我省促进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积极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配套奖补政策。提前做好调研谋划,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消费趋势,有序开放宾馆饭店、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等,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力开发夜间消费产品。推进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提质创优工程,加大对重大主题剧目创作扶持力度,增加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模式,鼓励各地区适时推出主题旅游、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辽宁人游辽宁”优惠体验活动,支持开发和推广“辽宁特色礼品”等地区特色手工艺品和文创产品。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利用“中国旅游日”“全民读书节”等契机,推出各类惠民措施,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八、协助解决文旅消费中的法律纠纷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帮助旅游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相关政策咨询,稳妥处理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鼓励消费者采取变更合同或置换消费券等模式,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等诉求,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大面积集中返现导致旅行社等企业无法偿付的经营困难。
九、统筹做好市场宣传营销
大力实施辽宁形象提升工程,以“辽宁特色文化”、“辽字号”文化品牌、文艺精品、A级景区、度假区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建立省、市、县及企业四级联动机制,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合作。利用“学习强国”、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设视听和线上专题节目、互动话题,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集聚客流,扩大消费市场。针对春夏季节旅游特点和客源群体,开展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推广活动,着力推介“文化+旅游”“生态+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支持政企联合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引客入辽”工作力度,激活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繁荣。利用深圳文博会、招商推介会等平台,扩大企业宣传力度,推动辽宁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走出去”。
十、加快企业优化结构提升品质
文化和旅游企业要科学研判疫情带来的市场需求,积极转型升级,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产品结构和人才结构,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出版、印刷、广播、电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化危为机,迎头赶上,真正把文化和旅游产业培育成全省振兴发展的新动能和新的增长点。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承接文化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对业绩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开通行政审批受理便民通道,实行电话预约办理,推动更多文化和旅游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因疫情而延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经主办单位同意可实施“容缺审批”。开通防疫抗疫类题材出版物选题、印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审核绿色通道,适当宽延相关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