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如果发现鞍山有人私藏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请第一时间拨打0412-110或0412-8777110向警方举报,对查证属实线索和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警方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奖励。”3月20日,鞍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鞍山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根据《全市公安机关“2020钢锋利剑3号行动”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依据《辽宁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鞍山市公安局特制定了奖励标准。
据介绍,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致裂器”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大奖励。奖励如下:
对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人员,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对帮助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人员,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对帮助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人员,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鞍山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0412-110或0412-8777110。(文 王兰 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