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2020-04-21 09:14:36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今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部门)开展自主评审,继续推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意见提出,坚持“谁评审、谁定标准”的原则,继续深化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严格控制通过率,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今年起,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具体评审工作按照评审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市和省直有关评审部门自行组织。

  严格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

  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继续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继续支持新兴领域新兴业态职称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无人机、快递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等新兴产业、新兴领域评价标准,鼓励和支持在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新兴业态、新兴产业中设置新的评审专业。(记者 徐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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