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获悉,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颁布实施。
本溪市的森林覆盖率达76%以上,是我省东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良好的生态禀赋和发展需要,决定着本溪必须把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首要的战略位置。
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本溪各项事业发展,2019年7月,本溪市委制定出台《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科学有序地开展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至批准通过,历经40余次论证修改。
《条例》共九章63条,主要规范了保护治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化、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和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本溪将“生态立市”战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