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机关开展河道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2020-05-14 17:33:5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落实鞍山市委领导关于整治河道环境工作部署和批示,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美丽鞍山建设。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河道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工作,检察长第一时间传达市委领导对河道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与第五检察部干警共同研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美丽鞍山建设保驾护航。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治理流经鞍山市的河流、湖泊、临时河道的生活垃圾的违规排放。5月7日,七个县(市)区检察院已迅即对本地区的河流湖泊分布情况进行研判,并对所属区域河流湖泊进行现场勘查,对污染严重地区均进行了取证工作。在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一天,已对市区内的静湖公园内湖泊、二一九公园内湖泊、鞍钢总院西侧湖泊、运粮河哈大桥断面、杨柳河流域、万水河流域、唐家房河流域、三通河邓家台村段、大孤山河下石桥村段、后五道河三台沟村段以及岫岩地区的兴隆办事处兴隆小学东侧河域流段、雅河桥头、供暖公司外环路河段、汤沟镇南寺大河,台安地区的柳河大麦科湿地,海城地区的海城河支流马风河三道村河段等水域进行现场勘查。

  鞍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海城河支流的马风河进行了现场勘查,在勘查的过程中,发现河道边存在大量的生活生产垃圾严重影响了河水的水质,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影响鞍山市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精力对河道垃圾污染方面的相关线索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后的问题线索梳理分类,分别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据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本区域内的河流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的线索进行登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进行立案,督促行政机关对河道垃圾污染情况进行整改,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专项行动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以办理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摸排一批有导向、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发出一批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让“检察蓝”守护好鞍山的绿水青山。(文 姚晓滨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