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户政管理服务水平,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核心,以方便、快捷和高效为重点,坚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上下功夫、求实效,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全方位打造出户政管理品牌工程和亮点建设。
一、深化户籍改革 推行“零门槛”落户服务举措
(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取消非户籍人口以“稳定住所、稳定就业”为迁入基本条件的限制,实现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二)彻底下放审批权限。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外省市户口迁移准迁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派出所直接受理省内、省外户口迁入审批,全市实行外省市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三)全面缩短办理时限。
实行省外网下发准迁、省内网上发准迁、迁入业务省内省外“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办理时限上直接缩短为2个工作日或即办。
“零门槛”落户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对象
外市迁入我市城区、城镇地区(农村除外)的非户籍人员。
办理事项
(一)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6.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二)投靠朋友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户主居民身份证;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户主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朋友关系并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三)租房落户
1、租住属公有产权房屋落户
(包括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租住属私有产权房屋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房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有随迁人员(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房主亲自到场签字出具《同意落户意见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派出所所长审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四)在校大学生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2.学生证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截图。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五)投资兴业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申请;
2.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钢都英才卡”。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七)特殊贡献落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或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各类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和时限:
派出所户籍民警窗口直接受理,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走访调查的2个工作日办结。
二、优化管理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举措
(一)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
1、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以下同)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辽,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提示广大群众选择邮政速递直接送达方式领取。
(二)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
1、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2、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三)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
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四)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
在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省外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打造网上“流动户籍室” 按下户政服务“快捷键”
拓展“互联网+户政”服务。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实现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和证明等4大类93项政务服务事项“应上进上、全程在线”。其中,对74项户籍审批事项开通EMS服务,可实现全流程“零跑”办理服务;对其余10项居民身份证、5项居住证和4项证明事项开通网上咨询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最舒适、最便捷的智能服务。
具体办理方式:下载手机APP,申请人实名申请注册登记,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和办理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申请办理。
手机移动端 APP:广大用户在小米、OPPO、华为、百度、vivo和Iphone应用商店搜索“辽宁公安”,或者直接扫描二维码下载使用。
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PC端登录网址:Pc.zwfw.gat.ln.gov.cn
全市户政窗口预约咨询电话
一、身份证窗口
铁东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7640695481
铁西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464421133
立山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050076663
千山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8841282552
高新开发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5698902241
经济开发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804220377
千山风景区身份证服务大厅:13478073699
海城市身份证服务大厅:13941292322
台安县身份证服务大厅:13591590003
岫岩县身份证服务大厅:15040739666
二、户籍、居住证窗口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可拨打114查询,也可进入“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字“咨询”进行查询)。
鞍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