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底,辽宁省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6.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7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44.4%、46.8%、45.5%,均超序时进度并高于全国水平,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6月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安财介绍了辽宁省稳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辽宁省将着力在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市场主体。4月29日,辽宁省人社厅制发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11项政策措施,通过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等积极举措,已为企业减负17.2亿元;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标、一次性扩岗补助等5条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到辽宁省稳住经济若干举措当中。
在人社领域助企纾困政策上,辽宁省实施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2022年12月31日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二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保用工。从年初开始,辽宁省人社厅在全省大规模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10大行动,举办招聘会4204场,提供岗位115.7万个,为3.4万户企业提供对接服务29万次,帮助11.5万人实现就业。下一步,全省将加快铺开保用工促就业10大行动,安全有序恢复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在全省打造10个优秀创业孵化基地、10家技能培训示范基地、20家青年见习基地,创建一批辽宁特色劳务、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品牌,力争一市一品牌、一区域一品牌。
三是突出高校毕业生保重点群体就业。在原有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基础上,辽宁省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创业毕业生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给予社保补贴的基础上,采取补贴预拨等新举措,增强吸纳就业积极性,同时,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基层就业岗位开发及征兵等方面向大学生倾斜;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将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1200元,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困难毕业生,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四是精准开展就业培训保稳定就业。年初,辽宁省启动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出台12项具体举措,开展补贴性培训42.1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8457.2万元,今年还将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近日,辽宁省还将制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举办辽宁省首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以此为契机构建新型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是加强失业风险防控和民生兜底保社会稳定。辽宁省持续强化失业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裁员节制机制,落实规模性裁员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与劳动者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同时,辽宁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今年底,延长去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今年6月底,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至今年底;把根治欠薪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夏秋冬四季行动”,确保新增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文 袁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