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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用水单位超额用水多缴费
沈阳晚报  2018-06-14 15:04:08

  游泳、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殊用水行业拟采用低耗水、循环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鼓励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使用再生水……

  6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

  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拟加价收费

  《草案》规定,辽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和单位历年用水情况确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在水价政策方面,辽宁拟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价机制。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单位和个人用水都有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和节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网巡查,发现漏损及时维修,保障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游泳、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殊用水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型器具,保障用水设备、器具和管网正常运行;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更换;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

  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和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和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

  城市应配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草案》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式路面、雨水花园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

  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系统。(记者 唐心萌)

编辑: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