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辽宁省对辽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调整。其中,沈阳地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由原来的沈河区人民法院变更为地处浑南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标的额统一定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中级法院受理标的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1亿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下列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其中,抚顺、本溪、锦州、葫芦岛、铁岭、阜新、朝阳地区的上述纠纷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鞍山、营口、辽阳、丹东、盘锦地区的上述纠纷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