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鞍山市和丹东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鞍山、丹东两市政府及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两市地震局(台)实地检查地震监测台网运行、防震减灾法宣传教育、地震应急等工作,并到鞍山二一九公园、驻鞍某部、海城市北关小学、丹东市中心医院、丹东金汤小学等单位,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和科普教育等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鞍山、丹东两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两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等能力不断提升,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执法检查组指出,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鞍山、丹东两市要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法治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要进一步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不仅要进学校进课堂,还要延伸到基层,覆盖到社会公众。二要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大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的力度,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规划,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三要重视农村地区民居抗震加固、夯实应急基础等工作,适时开展防震减灾演练。(记者 刘家伟 王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