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田甜):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司法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律师权益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1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检察机关正式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辽宁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齐智文对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席照生、副处长高凯就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具体流程做了相关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辽宁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实现了阅卷方式由纸质化向电子化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办案工作和律师阅卷工作效率。今年9月份,省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和《异地阅卷系统操作流程》,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培训班,对全省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就异地阅卷系统的使用和工作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已经具备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条件,省检察院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辽宁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平台系统”。
齐智文在介绍有关情况。(供图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全面推行,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执业律师代理的全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需要依法查阅案件卷宗的,依据相关程序,可以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申请受理地和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