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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启动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12-04 10:18:19

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启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 欧阳舒楠)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12月3日,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辽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届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手持移动数据采集终端(PAD)深入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和抽样调查工作。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奇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所有行业,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据王洪奇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需要填报不同的普查表。

  在谈到如何确保普查对象的资料不被泄露时,王洪奇表示,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在各个环节中都体现了保密原则。首先在数据采集阶段,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数据是通过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的,PAD里的数据直接上传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处理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

  其次,在数据处理阶段,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登录数据处理平台时按照职责分工设定权限,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与地区行业有关的数据,不接触全部普查数据。

  此外,《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