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获悉,辽宁省水利部门日前传达了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北方片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并对辽宁省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据介绍,河湖“四乱”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水利部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之一,是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最有效、最直接的工作举措。辽宁省“清四乱”行动覆盖所有河湖,明年7月19日前完成行动任务。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逐河湖进行摸排,建立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在“清四乱”推进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责任主体是沿河地方政府。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水利部门还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河湖“清四乱”调查摸底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暗访。(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