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实施意见 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内

2018-10-16 10:24:13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0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将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以内。

  《意见》要求,要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年底前,将全省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3个。其中工商登记不超过两天,刻制印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意见》指出,要优化工商登记、刻制印章、涉税事项、社会保险四方面服务。全面推进工商登记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简易办”,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在涉税事项服务方面,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为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为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意见》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各市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数据交换频率每为20分钟推送一次,省工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日推送企业登记信息,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的数据交换环节由发放营业执照后交换升级为核准企业登记后交换,同时,搭建省工商局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

  此外,《意见》还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并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记者 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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