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大连可获1亿元奖励

2018-10-16 08:46:44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大连市近日出台新政策,大手笔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其中,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大连的,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至3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至20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至30亿元的,奖励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至40亿元的,奖励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亿元以上的,奖励1亿元。

  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增资扩股。在大连金融机构总部增资扩股,按其新增资本额的5‰予以奖励,100万元封顶。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大连金融机构总部开设异地分行、分公司等一级分支,每开设1家,奖励金融机构总部10万元;开设异地证券、期货营业部,每家奖励5万元。 

  大连市还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组织。新设地方性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最低奖励15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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