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两名当事人,在被判决离婚后,从法官手里除了拿到离婚判决书,还有两本《离婚证明书》,这是西岗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制度模式后,实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
据介绍,在发放《离婚证明书》之前,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出入境、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必须出示离婚案件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既不方便携带,更不注重隐私保护。而西岗区人民法院推出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案号、离婚状态及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出具判决书、调解书而暴露隐私带来的尴尬,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另外,离婚案件在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前,都要先被送到调解室,调解和心理疏导同步进行。同时试行离婚缓和期制度,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双方当事人适当的缓和期限。在缓和期内,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据统计,截至目前,西岗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家事案件中调撤率达到了55%。(记者 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