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新举措支持“个转企”

2018-10-23 09:41:0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0月22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大连市近日出台新举措,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后,可享受工商、税务、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的,无须重复提交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的,试行住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大连市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转企”后,以上年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申请获批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大连市支持转型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鼓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转型后企业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转型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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