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一边和法院玩“捉迷藏”,一边悄悄转移、隐匿财产,企图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调兵山的李某就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移送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李某是调兵山市运输公司实际经营人,曾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执行人曹某伤残住院治疗。2016年11月,调兵山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李某承担赔偿款562492.84元、诉讼费9500元。但李某在有固定收入的前提下,却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此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传票后,不履行法律义务,经拘留教育仍未向法院报告资产,也未履行判决内容。经查证,李某每月都有几千元分红,另有其他收入,每年约有5万元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狄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