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18-10-31 14:45:1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10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齐延春、辽宁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徐平出席发布会。

《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回答记者提问。(摄影 张宇鹏)

  廖旭表示,《辽宁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是辽宁省第二部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省政府规章,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地震预警不同于地震预报,是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与电波之间的时间差,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将地震信息传递到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使其有几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地震预警以减灾为目的,主要针对较大的破坏性地震进行预警。当地震发生后,某地区预估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时,系统将会向该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震时间、震中、震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和预估地震烈度等要素。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表示还有多少逃生时间或是应急处置时间,预估地震烈度代表了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

  徐平表示,强化学校预警能力建设是地震预警工程的内容之一。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规划选址有关要求,辽宁省在部分中小学校安装了地震烈度仪,并设立了168个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如遇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号,便于中小学校有效地组织学生应急避险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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