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获悉,辽宁本月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同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将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国家基本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按照规定,辽宁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