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纠 违法行为将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2018-11-15 08:57:3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骑行、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沈阳市区行驶,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录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来在办理贷款、出国等手续时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今年8月,沈阳市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在过渡期内(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主动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今,沈阳市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的专项行动已经进入普遍告知阶段,查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指出超标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在这一阶段的执法中,沈阳公安交警在全市设置36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站,并发动社会力量在76处岗点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劝阻工作。

  11月13日14时,5名交警在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长安路路口北向南方向设站执法。5分钟时间共有22辆电动自行车通过,其中7辆占用机动车道骑行,15辆从慢车道通过的电动自行车中有3辆因为超重、拉运超宽货物、违法载人被交警拦下。交警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结合宣传展板进行交通法规普及后,核实违法人身份信息并告知将会把违法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执法中发现的设计时速、重量、无脚踏板骑行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交警指出问题后做出提示,从2019年4月16日起沈阳城区道路上将禁止这些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

  目前,沈阳公安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主要以警告为主,但违法行为会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录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来在办理贷款、出国等手续时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于外卖、快递行业的电动自动车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还会将违法信息传递给快递企业,由企业按照内部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理。(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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