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宁将严格审查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同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工作,并对地方金融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金融资本进行全面产权登记。
《实施意见》要求,辽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产权进场交易、统计分析等管理制度,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辽宁还将开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绩效、核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将经审核的薪酬信息按年度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辽宁还将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及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