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7日获悉,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沈阳市政府决定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包括: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初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其中,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情况,沈阳市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后,沈阳市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沈阳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记者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