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调整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调整后,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登记。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办理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先到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工商局核准,再回到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环节过多,影响登记效率。
调整后,省、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登记,申请人可就地办理,大幅度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并且申请冠省名的企业,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以直接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此外,冠省名企业名称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均可冠省名。(记者 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