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登记不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在网上就可实现自主申报。2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此消息。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等服务,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通过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企业可以充分享受起名权,登记机关不再审查自主申报的名称是否与在先登记名称构成近似,由申请人对存在的侵权风险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可以自主申报名称的市场主体类型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申报时,企业可以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填写信息,自主命名。申报成功后,企业登记机关即可准予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在享受名称自主申报权利的同时,还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若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将他人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处理。(记者 赵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