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90元和470元,同比增长2.99%和4.44%,全市6.7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自2009年起,大连市已连续10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和620元,分别增长11.11%和34.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同比增长2.99%,全市1.24万城乡特困人员获得更多实惠。投入临时救助资金700多万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近3000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000多万元,惠及大连市7.74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
2018年,大连市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大连市集中和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70元和1380元。
印发《扶持低收入村脱贫退出计划(2018-2020年)》,在所有低收入村实施因病致贫家庭救助试点,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让低保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大连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58%。
印发实施“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方案、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意见等政策措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与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费率比较,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19.93亿元;向8824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4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
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着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87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18年,大连市印发《关于大连市部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没有改为“居民户口”的原农业户籍人口和持大连市居住证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人员等纳入参保范围,出台大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和推进居民户籍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8年末,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5.77万人、502.2万人、155.47万人、256.2万人和164.6万人。持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347.07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归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办法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退休金达到265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增加23元,达到218元,均居全省首位;调整恶性肿瘤异地就医起付标准,42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
提高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1344.6元/月。
实现“大数据”精准认证,有效防范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风险排查,确保国家人社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意见在大连市落地落实。(记者 刘湘竹 于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