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原本准载29人的客车却上了59人,超员一倍还多,司机和车主均被依法判刑追责。
辽宁灯塔男子魏某购买了一辆大客车,雇白某当司机,在沈阳从事客运。2018年1月1日,白某驾驶客车从沈阳市铁西区大潘镇智慧树幼儿园出发,开往苏家屯客运站,魏某在车上卖票。
客车行驶到中央大街站时已经满员,但白某看到沿途有乘客拦车,仍继续接受乘客。白某驾驶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于洪区沈大副线时,遇到交警检查,被当场查获。
经核查,警方发现客车定员29人,实际上却载乘了59人,超员30人,超员比例达103.45%。在交警核实超员情况时,白某趁交警不备逃离了现场,魏某被当场抓获。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王立军)